《關于建立常態化巡回醫療制度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,以基層爲重點,圍繞“基層、基礎、基本”,着力推動建立多層次、廣覆盖的巡回醫療制度,實現常態化巡回醫療在資源薄弱縣全覆盖,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研究、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研究制定了《關于建立常態化巡回醫療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一、制定背景
從2011年起,我委每年組織部分委屬(管)醫院以中西部醫療服務能力薄弱地區爲重點開展巡回醫療。13年來,累計派出199支國家巡回醫療隊、1300余名醫務人員。2024年,進一步部署推動城市醫療資源下沉縣級和基層,所有委屬(管)醫院和國家醫學中心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均參與中西部巡回醫療,省級巡回醫療覆盖超1000個縣,受到當地群衆的熱烈歡迎。爲實現巡回醫療工作制度化、常態化、長效化,持續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,使人民群衆就近就便享有優質醫療衛生服務,我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、國家疾控局出台了《通知》。
二、文件內容
《通知》共分爲五個部分:
(一)組建多層次巡回醫療隊伍。國家巡回醫療由委屬(管)醫院、局直(屬)管醫院和“雙中心”選派中高級職稱專家爲主組建醫療隊;省內巡回醫療要求所有三級公立醫院(含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醫院)參與,省市縣分別組織本級醫院,赴縣鄉村開展服務,並鼓勵社會辦醫參與。
(二)實現廣覆盖巡回醫療範圍。國家巡回醫療重點關注中西部醫療服務能力薄弱縣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、少數民族聚居縣、邊境地區和革命老區;省內巡回醫療需統籌規劃,實現對省域內薄弱縣的全覆盖;京津滬等地要結合區域協同和對口支援,將服務延伸至相關省份及遠郊地區。
(四)建立固定化巡回醫療頻次。國家巡回醫療每年1次,時間不少于3周;省內巡回醫療根據服務地點層級確定頻次,縣級每季度不少于1次、鄉村級每月不少于1次。
(五)加強組織保障。強化組織領導、落實支持保障和宣傳引導,推動《通知》落地見效。
三、抓好文件落實
各地、各單位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落實,實現常態化巡回醫療在資源薄弱縣全覆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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